一、保险期间:2024年11月24日0时——2024年11月24日24止
二、保险范围:保险期间被保险人(以赛事组委会提供投保名单为准)参加比赛过程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事故。
三、保障责任
四、理赔流程
理赔申请必备资料一览表
五、理赔微信
关注“浙江人保财险”。进入微信公众号,在跳出的对话框中点“点击此处”蓝色字体,进入意健险在线理赔界面,点击“报案索赔”录入相关信息后上传理赔资料,点击“查询案件”可查询理赔进度和理赔明细。
六、重要告知
1、因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被保险人身故、伤残的,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:
(1)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(2)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(3)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(4)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、被袭击或被谋杀;
(5)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、妊娠(含宫外孕)、流产(含人工流产)、分娩(含剖腹产)、避孕、绝育手术、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;
(6)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、整容、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;
(7)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、涂用、注射药物;
(8)被保险人醉酒、受毒品及管制药物(见释义)的影响;
(9)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;
(10)任何生物、化学、原子能武器,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、灼伤、污染或辐射;
(11)恐怖袭击;
(12)战争(见释义)、军事冲突(见释义)、暴乱(见释义)或武装叛乱;
(13)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(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(ICD-10)》为准);
(14)被保险人酒后驾驶(见释义)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(见释义)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(见释义)的机动交通工具;
(15)从事高风险运动(见释义)期间, 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除外。
2、因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医疗费用的,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:
(1)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(2)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(3) 被保险人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、被袭击或被谋杀;
(4)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、涂用、注射药物,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;
(5) 被保险人受酒精、毒品、管制药物的影响,但遵医嘱使用药物的情形不在此限;
(6) 任何生物、化学、原子能武器,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、灼伤、污染或辐射;
(7) 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、恐怖袭击;
(8)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(9)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(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(ICD-10)》为准);
(10)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(见释义),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不在此限;
(11)被保险人酒后驾驶(见释义)、无有效驾驶证(见释义)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(见释义)的机动交通工具;
(12)被保险人接受美容手术、矫形手术、变性手术或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整形手术;
(13)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接受牙科治疗或手术、视力矫正、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,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、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(如轮椅、假肢、假眼、假牙或者助听器等);
(14)被保险人进行一般身体检查、疗养、特别护理、静养、康复性治疗、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;
(15)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(见释义);
(16)被保险人分娩、流产、宫外孕、不孕不育治疗、人工受精、怀孕、堕胎、节育(含绝育)、产前产后检查、变性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;
(17)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、整容、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;
(18)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;
(19)被保险人在获得被保资格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;
(20)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(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)。
七、保险人联系方式
24小时报案热线:95518
官方网站:www.picc.com
承保保险公司: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